首都医科大学学报 ›› 2022, Vol. 43 ›› Issue (4): 664-668.doi: 10.3969/j.issn.1006-7795.2022.04.024
岳小林1, 李晓玲1, 王美霞2, 白桦 3, 张卓然1, 王香平1*
Yue Xiaolin1, Li Xiaoling1, Wang Meixia 2, Bai Hua3, Zhang Zhuoran1, Wang Xiangping1*
摘要: 目的 为检验伦理审查互认的实施效果,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联盟中25家具备主审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,为此联盟制定了伦理审查互认现场督导检查的评分标准,以保证检查的客观性和一致性。方法 评分标准主要参考《北京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联盟工作规则》及25家医疗机构前期基本调研情况制订。结果 评分标准由3个一级指标、10个二级指标和13个三级指标构成。3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制度建设(30分)、互认情况(25分)和审查效率(45分)。结论 评分标准为北京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推进的重要工具,尽管个别指标在现阶段有使用上的局限性,但总体能较全面地考察伦理审查互认的实施情况及效果,且有一定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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